關于啟用警用無人機交通違法
抓拍設備的通告
為了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,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》等有關法律法規,黃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于2025年4月30日正式啟用警用無人機移動交通技術監控設備,針對黃山市境內高速公路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。敬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,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,共同營造安全文明,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。 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: (一)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行駛的(違法代碼:4608); (二)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違法停車的(違法代碼:4902); (三)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違法停車的(違法代碼:4901); (四)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后,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(4302X); (五)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后,不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的(4303X); (六)在高速公路上騎、軋行車道分界線的(4010); (七)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(1362)。 特此公告 黃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5年4月28日
值班編輯:胡曉苗